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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攜帶身份證明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遺失登記;
2、經過查檔,房產檔案局出具產權證明;
3、登報申明遺失的房產證作廢;
4、攜帶申請書、遺失公告等材料補辦房產證。
5、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,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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