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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16歲以下的,發給有效期為5年的居民身份證;
2、16週歲至25週歲的,發給有效期為10年的居民身份證;
3、26週歲至45週歲的,發給有效期為20年的居民身份證;
4、46週歲以上的,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。證件有效期限從簽發之日起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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