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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大修基金也稱維修基金,各地區對維修基金的使用範圍都有各自的條款,但都是依據建設部和財政部頒發的從2008年2月起實施的《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》 而制定的細化條款。
2、大修基金主要用於兩個方面:
第一,用於住房與樓宇配套的共用資產或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大修、更新、改造。比如共用的電梯、二次供水、中央空調、各類管線等,郵政信箱、垃圾道、消防設施等。
第二,用於共用部位、即房屋承重結構部位的維修,包括樓蓋、屋頂、樑、柱、內外牆體、樓梯間、走廊通道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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