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賈靜雯留住女兒 母女不能分開五天以上

大陸星聞 閲讀(1.74W)

賈靜雯和孫志浩去年7月離婚,從離婚官司打到爭女官司打了一整年,總算歡喜落幕,據台灣媒體報道,兩人本月20日在法官面前簽下具有法律效力的和解書,內容寫明兩人女兒梧桐妹15歲以前都可以留在台灣唸完國中。據報道,本月24日孫志浩的律師蔡亞寧證實,孫志浩和賈靜雯爭女官司,經兩人在法院並透過律師多次協調,已在法官見證下籤署和解書。

賈靜雯留住女兒 母女不能分開五天以上

賈靜雯

訊 賈靜雯和孫志浩去年7月離婚,從離婚官司打到爭女官司打了一整年,總算歡喜落幕,據台灣媒體報道,兩人本月20日在法官面前簽下具有法律效力的和解書,內容寫明兩人女兒梧桐妹15歲以前都可以留在台灣唸完國中。另外,和解書也寫明賈靜雯必須以小孩為生活重心,不得離開梧桐妹超過5天以上,也不得將女兒私事公佈於網絡,而父親孫志浩也確保對小孩的探視權。

據報道,本月24日孫志浩的律師蔡亞寧證實,孫志浩和賈靜雯爭女官司,經兩人在法院並透過律師多次協調,已在法官見證下籤署和解書。孫家另一律師張迺良對此也證實,“她(賈靜雯)對小孩也真的是有關心、有母愛啦,那既然如此,我們也就同意,賈靜雯不能離開小孩5天以上,暑假的時候,我們有三分之二的時間可以把梧桐妹帶到美國。”另外,賈靜雯未來除了會以女兒為生活重心,週刊也報道她將當個全職母親,減少工作量。其實在爭女官司期間,賈靜雯已經推掉不少戲約,但光靠廣告和活動,仍有不錯收入。去年聖誕節前,賈靜雯為大陸某影城開幕剪綵,她全程只站台3分鐘,就入賬20萬元。

2009年初,賈靜雯哭訴孫志浩帶走女兒,經歷赴美尋女,帶女兒回台打官司,去年5月起兩人開始為監護權問題針鋒相對,法官一度將小孩判給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,讓賈靜雯不滿抗告,經歷半年,雙方終於釋出善意和解。報道指日前兩人透過律師協調過年假期,梧桐妹已在上海,大年八年級會回台灣陪媽媽。泰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