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
1、開户單位在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內從開户銀行提取現金,應當寫明用途,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,財務章和法人章,經開户銀行審核後,予以支付現金。
2、簽發現金支票須符合現金管理規定。收款單位憑現金支票收取現金,須在支票背面加蓋單位公章即背書,同時,收款單位到簽發單位開户銀行支取現金,應按銀行規定交驗有關證件。
圖文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