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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GZFJ005《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》,補繳所屬期早於1993年7月或按規定可以不需“五險”齊參的繳費單位,須提供《用工形式確認表》或在補繳申請表註明情況説明(一式一份)。
2、補繳人員的户口簿複印件(首頁和本人頁)。
3、補繳所屬期早於税務登記時間的,需提供工商登記相關資料
4、提供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(勞動合同和工資發放憑證等原始資料)複印件,單位工資發放原始會計憑證、考勤表可作為輔助資料。如原單位已轉制或合併,還須單位提供接收原單位的證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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