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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照身份證需要攜帶:居民户口簿、本人兩張彩色寸頭照片、填寫《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》交納證件工本費。
2、《居民身份證法》第七條,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,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。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,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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